最新訊息 函轉行政院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第四點、第八點,並自106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2016-12-30 曉蓉 黃 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第四點、第八點修正規定對照表下載 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第四點、第八點下載 院授主預字第1050102953號下載 臺教會四字第1050182948號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