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集

網路請購系統相關

關於請購系統登錄作業,於請購品項超過 10 項以上時,該如何登錄,以利請購事宜?

當請購品項超過 10 項以上時,如基於行政效率考量,擬以估價單代替請購單之請購明細時,務請在品名欄至少輸入一個請購項目品名,後加「等一批(詳如估價單)」,例如:請購端子等 15 個品項,則請在品名欄輸入:「端子等一批(詳如估價單)」,以利請購及後續查調複核等事宜。

如有網路請講系統操作上的問題,該如何尋求解決方法?

1.請於本校主計室網頁左邊分類清單中:【網路請購系統操作問題->操作手冊及問題->網路請購完整版系統操作手冊】下載參閱。
2.若仍有無法解決之問題,請洽主計室各承辦人員。

無法登入請購系統及常見錯誤處理方式

1.帳號密碼與校務行政系統一致,請先確認帳密無誤。

2.仍無法登入帳號,請先調整網際網路選項及相容性檢視設定:

3.在chrome瀏灠器下檢查是否「允許」彈出式視窗,

請依下列步驟設定:

4.在ie瀏灠器下檢查是否「允許」彈出式視窗(非win10):

開啟「工具」-「快顯封鎖程式」-「關閉快顯封鎖程式」

5.在win10作業系統ie瀏灠器下,使用internet Explorer開啟後,依步驟4.檢查是否「關閉快顯封鎖程式」彈出式視窗:

選取右上角「*」-「網際網路選項」-「隱私權」,取消核取「開啟快顯封鎖程式」

6.預做請購系統若忘記帳密,系統或廠商皆無法查詢,請重新申請帳密,帳號不可與之前重複。

7.進入請購系統後,若資料登打結束儲存時出現「伺服器錯誤:代號500」,請檢視輸入欄位是否有特殊字元、小數點、空白或下拉清單未選取等情形。

請購及核銷等會計業務相關

於核定出差期間,如提前出發或延後返回,得否在原核定行程內核實列支交通費?

國內出差期間所報支之交通費,因行程需要提前出發或延後回程者,鑒於機關並未額外增加經費負擔,出差人員如在核定出差之日程及經費範圍內,提前出發或延後回程,得在不重複支領原則下,覈實報支差旅費。【刊登於 98 年 8 月主計月刊-主計長信箱】前開覈實報支情形,如台鐵全日時段均無自強號者,該出差地交通費自不得報支自強號票價。

核銷國外出差旅費時,其中有關交通費部分,應如何報支?

有關交通費報支之詳細規定,請参閱「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主計室網頁左方-相關法規),擇要說明如下:
一、 交通費:指出差人員搭乘飛機、船舶及長途大眾陸運工具所需費用。
二、 出差人員交通費之報支,機票部分,應檢附下列單據:
  (一)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
  (二)國際線航空機票購票證名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或其他足資證明支付票款之文件。
  (三)登機證存根或足資證明出國事實之護照影本或航空公司所開立之搭機證明。
三、 第二項以外交通費之報支,除本國境內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辦理外,應檢附原始單據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
四、 交通費如檢據為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內含機票、住宿或膳食費,請於報支生活費時,應與生活費日數額中 70%為住宿費部分、20%為膳食費部分擇一報支,不得重複。
五、 「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內所稱之經濟(標準)座(艙)位,係指飛機(或船舶)內最低價格之座(艙)位。依「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各機關員工向機關申請支付款項,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之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

以上說明主計室已於 103 年 12 月 9 日以電子公文函校內各單位,請参考下頁。

國內出差旅費未及於當年度結帳前結報,可否跨年度辦理出差旅費核撥?

詳細內容請参閱行政院主計總處 105 年 2 月 5 日函,節錄重點如下:
一、 機關各項支出,如已取得合法憑證,且屬年度預算得支付之項目,可依規定支付,不宜以延遲報支,而拒絕受理。
二、 公務人員依據法令規定請領出差旅費,乃為公法上財產請求權之行使,因該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於法律並無特別規定,自應適用行政程序法消滅時效之規定。爰因公奉派國內出差之相關差旅費,在不違反經費支用規定之原則下,自可於支付年度預算相關經費項下支應(非限於實際出差年度);惟如有因人為疏失致延宕結報等情事,得視情況專案簽辦釐清查明相關人員責任後據以報支。
※請参閱下頁【行政院主計總處105年2月5日函】內容